(一)明确打车费用承担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事故后合理的打车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无法正常行驶,当事人因处理事故等必要事由产生的打车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应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来支付。例如一方负全部责任时,全责方需承担对方合理的打车费用。
(二)确定打车费用的合理性:打车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必要程度来确定。如果距离较近,并且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交通问题,那么打车费用可能不会得到全部支持。
(三)争议解决方式:若双方对打车费用的承担存在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因事故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支出属于财产损失的范畴,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