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全职妈妈面临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债务形成的时间。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就要进一步判断用途。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活动(例如夫妻共同开的小店所产生的债务)所负债务,全职妈妈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全职妈妈应该收集与债务用途相关的证据,例如消费的发票、共同经营的合同等,以便在离婚时能够准确判断债务性质。
(二)如果债务是配偶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全职妈妈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配偶的个人债务,例如公安机关对配偶赌博或吸毒行为的处罚记录、与债务产生相关的不合理情况的证明等。这样在离婚时就可以不用承担这些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