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 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通常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比如,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医院根据伤者的伤情、恢复情况等开具相应的误工时长证明。若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伤者在受伤半年后才完成定残,那误工时间就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2. 根据收入情况计算: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上班族因伤请假扣发的工资。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非持续性误工的计算:对于非持续性的误工,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
总之,误工费计算时间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