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取保候审期限满一年后,倘若既未撤案,也没有其他任何处理决定,这显然是违背法律程序的。
此时,你可以第一时间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个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以及撤案的请求,同时务必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处理决定。要是该机关对此予以拒绝或者故意拖延,你完全有权利向其上级机关或者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这类情况具备监督的权力,它会要求公安机关详细说明为何不予撤案的理由。倘若这些理由站不住脚,那么人民检察院就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撤案。
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像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样的重要文件,以及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时所留下的记录等。这些证据材料将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能够有力地支持你的诉求,确保法律程序的正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