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协议离婚后察觉到财产分配存在不公平的情况时,有以下这些途径可供考虑。
假如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状况,使得财产分配协议并非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表达,那么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外界因素而导致协议的不公正。
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特殊情形,仅仅是对已经做出的财产分割结果感到后悔,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不过,如果后来发现对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把财产偷偷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转移财产(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变卖财产(把财产卖掉换成现金)、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故意破坏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编造虚假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并且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才发现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诉讼时效是从发现这些行为之日起的两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