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需要去修车时,来回路费的承担问题通常是这样的。如果修车的地点距离事故发生地较远,且为了修车必须往返奔波,那么这来回路费通常应由对方承担。这是因为对方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就应该承担因修车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来回路费。
比如说,你在城市的一端发生了事故,而修车的地方在城市的另一端,你为了去修车不得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打车来回,那么这些交通费用就应该由对方来支付。当然,这里的“合理费用”是有一定界限的,如果你的行程过于奢侈或者不合理,比如乘坐飞机去修车,那对方可能不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在实际处理中,你可以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对方你因修车而产生的来回路费情况,要求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拒绝或者存在争议,你可以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来解决,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修车的来回路费一般应由对方承担,但要注意费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