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留后,一般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例如,有一个员工因为涉嫌盗窃被拘留了,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通知了他的家属,家属得知消息后可以及时了解情况并为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如果这个员工是同案犯且可能逃跑,为了防止他逃避侦查,公安机关就可以暂不通知家属,等情况稳定后再通知。
再比如,另一个当事人被拘留后,由于他一直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导致公安机关无法通知其家属,这种情况下,一旦查明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也会立即通知家属。总之,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通知家属以及通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