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人选择合伙经营时,如果其中另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守约方就可以依据《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来采取行动。
首先,守约方有权利向未出资方发出催告,要求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这个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的合伙情况来确定,比如合伙的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因素。如果未出资方在催告的期限过后仍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守约方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种,常见的就是让未出资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如果未出资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守约方能够明显看出其不会再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守约方不仅可以解除合伙合同,还可以要求未出资方赔偿因其未出资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因资金短缺而导致的项目停滞、其他合伙人的额外投入等。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守约方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催告证据以及未履行出资的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非常重要,能够更好地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守约方才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