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订婚后还没举行婚礼正式结婚的情况下,男方是有权利让女方退还彩礼的。从相关法律层面来说,当当事人提出要返还按照习俗给出去的彩礼时,如果经过查证确实属于以下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就应该给予支持。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压根就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就意味着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第二种情形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却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种情况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第三种情形是在婚前给了彩礼,并且给彩礼这件事导致给付彩礼的人生活陷入了困难。不过,适用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是必须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的。所以,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男方就可以向女方主张要求退还彩礼,至于具体退还多少彩礼的数额,那就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