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还不满两岁时,在离婚这件事情上,通常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这是因为《民法典》里有关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要保障婴儿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母亲的哺乳条件。从生理角度来看,母亲本身就具备更利于抚养婴儿的优势,比如能够给予婴儿更直接的哺乳喂养等。而在情感方面,母亲与孩子之间往往有着更深厚的情感联系,这为抚养孩子提供了良好的情感基础。
然而,如果母亲出现了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无法正常照顾孩子;或者有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这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此时,若父亲请求抚养孩子,并且父亲有足够的抚养能力,那么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由父亲来抚养孩子。
总之,在孩子不满两岁离婚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非常谨慎地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根本原则来作出最终的判决,力求让孩子在最适宜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