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相关事宜。当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就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让他们慎重考虑离婚这件大事。
而当这三十天的规定期限届满后,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三十天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确实需要经历这三十日的冷静期,以确保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都经过了充分的思考和权衡,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