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给女方转账时,其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倘若经认定该转账性质为借款,并且还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那么男方就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这笔钱。比如,转账时明确备注为借款,或者通过聊天记录、短信等其他方式表明这是借款行为,这些都能成为主张返还的有力依据。然而,如果转账被看作是对女方的赠与,并且转账行为已经完成,在一般情况下,想要要回这笔钱就会比较困难。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和不可撤销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转账性质的判断是非常关键的。要综合各种因素,如转账时是否有明确约定为借款,是否有其他能够证明是借款关系的证据等。如果这些条件都不满足,通常就难以将转账认定为借款,也就难以要回转账款项。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男方是否可以要回转账款项,而必须根据转账的具体情形、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只有在具备充分的依据和理由的情况下,男方才有可能成功要回转账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