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一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不能仅仅依据他们分赃的多少来确定量刑的轻重。在盗窃罪的范畴里,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犯罪,每一个犯罪人都必须对共同盗窃的整个行为以及所产生的结果负责。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会全面地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包括盗窃的具体数额,盗窃过程中的各种情节,比如盗窃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还有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如果三人当中有人在整个盗窃过程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那么通常就会被认定为主犯,这类主犯的量刑相对来说会比较重;而那些起到次要作用或者只是起到辅助性作用的人,就会被认定为从犯,从犯的量刑相对就会轻一些。分赃的情况可以作为一个考量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获得利益的因素,但它绝不是决定量刑的唯一依据。即便三人分赃的数额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各自的行为表现,比如在盗窃过程中的积极程度、参与程度等,以及他们的主观故意的强弱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都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