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的费用主要涵盖了案件受理费等方面。就案件受理费而言,它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差异来按比例收取的。比如说,当诉讼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时,每一件都需要交纳50元;而如果诉讼标的额超过1万元达到10万元之间,那就按照2.5%的比例来交纳。除了这部分主要的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可能会有其他一些费用产生。像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时,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费用都可能包含在内。不过,这些具体的费用到底是多少,得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倘若案件是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话,那么相关的费用就会减半收取。与此同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等情况,那么很有可能会对相关的费用进行减免。总之,民事诉讼开庭的费用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去进行计算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