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非单纯地就判给女方。法院在判决时,始终是以子女的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原则。
倘若女方具备较强的抚养能力,比如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包括舒适的居住条件、丰富的生活设施等,同时还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像优质的学校、优秀的教育师资等,那么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就较大。
然而,即便男方处于坐牢的状态,但如果他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和强烈的抚养意愿,并且能够充分证明其抚养孩子不会带来任何不利影响,那他也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比如男方在狱中积极进行自我改造,努力提升自己,同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能够按时足额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总之,在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必须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这样才能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让孩子在最适宜的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