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收到传票之后,紧接着被告也会收到相应的传票。法院一般会很有规律地同时给原被告送达诸如传票这类的诉讼文书。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让双方都能清楚地知晓诉讼的具体事宜,并且能够按时参与到整个诉讼程序当中。这是为了切实保障诉讼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是被告没有收到传票,那就很有可能是在送达程序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此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及时地向法院进行反映,要求法院去核实相关情况并且进行补正送达。不过,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像是公告送达等这种方式,就有可能会出现被告先得知诉讼这件事,而原告却后收到传票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必须是符合法定程序的。总而言之,原被告要么是同时收到传票等诉讼文件,要么就是先后收到,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