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约定了女方有使用权并且可以长期居住,那通常就得把这个居住权的具体条件以及范围给明确清楚。
从法律方面来讲,居住权其实是一种用益物权,这就意味着女方拥有在特定的那套房子里居住的权利。只要她符合事先约定好的那些条件,那就可以一直住在那里。
不过,这权利的行使可不是毫无限制的,比如说不能对房子进行那种重大的修缮啦之类的。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打算把房子给卖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女方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要是在离婚协议当中没有把居住权的相关事宜给明确地约定好,那往后就很有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所以,建议双方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把居住权的各项细节都给明确下来,这样就能避免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啦,免得以后因为这些事情而闹得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