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的时候,到底股东要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呢。
要是股东有那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并且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很严重的损害,像那种虚假出资啦、抽逃出资之类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形下,股东就必须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啦。
然而呢,如果股东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出资的义务,同时也不存在刚才说的那种滥用行为,那么他们就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就可以啦,是不需要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哦。
总而言之呀,要判断股东是不是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的关键就在于股东有没有做出那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不当行为呢。如果有,那就得承担;如果没有,那就不用承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