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离婚之后那些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是能够被强制执行的。倘若在离婚协议里已经清楚地标明这房屋归属于某一方,即便还没去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但是这一方对该房屋是享有物权期待权的。当满足特定的条件时,法院便可以对这类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不过,如果存在其他享有合法权益的人,像是该房屋上还有其他的抵押、查封等限制物权的情形,那么执行工作就可能会受到阻碍。
另外,要是被执行人针对这房屋提出了执行异议,觉得自己对房屋依然还有权益,那么执行程序就有可能需要暂时停止下来,然后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相关程序来确定房屋的最终归属以及执行是否可行。
总而言之,离婚后未过户的房屋能否被强制执行,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各种法律方面的因素以及实际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