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的开庭传票不是必须前往,但积极参与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1. 从法律权利层面看,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诉前调解。若选择不参加,法院不会强迫,案件会依照正常诉讼程序开展,包括立案、审理等环节。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2. 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好处颇多。首先,调解具备灵活性与高效性,能快速化解纠纷,减少时间、精力的耗费以及诉讼成本。例如常见的合同纠纷,通过调解双方或许能达成和解,无需经历漫长诉讼。其次,调解时双方可充分交流协商,争取到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方案,可能比最终的判决结果更契合自身利益。
建议若无特殊情形,当事人应按时参与诉前调解。若确实无法参加,也应提前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