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方面:
1. 通常情况下,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但实际开庭地点不一定在被告居住地,比如存在特殊管辖情形时,像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此时开庭可能就在合同履行地法院;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那开庭也可能安排在侵权行为地法院。
2. 即便管辖权没有争议,法院也会综合自身安排、案件便利性等因素来确定开庭地点,可能是法院的审判庭,不一定是被告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方面: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过要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话,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些涉及当地群众广泛关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等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有利于案件处理和社会效果时,就可能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方面:
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某行政机关作出了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通常就是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