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调解里,确实并非要求双方全员必须到场。
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正常状态下双方当事人到场利于调解推进,他们能直接阐述诉求和意见,让调解员全面掌握情况,助力达成调解协议。但有特殊情况,若一方无法亲自到场,依法可委托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参加调解,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针对调解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等特殊情形,像婚姻、收养纠纷,当事人原则上需亲自到场。因为这类纠纷需准确传达个人意愿和情感等,若一方缺席,会对调解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调解员会依据具体状况,来决定是继续调解还是采取别的处理办法 。
建议:
1. 当事人应提前了解调解规则和自身权利义务,准备好相关材料。
2. 若委托代理人,务必确保授权清晰明确。
3. 调解员在调解前充分说明特殊情形要求,保障调解公正合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