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当面对传唤时注意记录传唤开始和结束时间,判断是否超出法定时长。
(二)若感觉办案机关有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的情况,要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每次传唤的通知、自己的行程记录等。
(三)一旦发现办案机关违反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比如向该办案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