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情况:
- 一般而言,撤诉意味着原告撤回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之后诉讼程序就结束了。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比如在之前诉讼中未发现的关键情节,或者有新的证据足以支撑其诉求,像找到了能证明对方违约的新合同条款等,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
- 特殊情形要注意,在离婚诉讼里,原告撤诉后,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比如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
(二)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情况:
- 自诉人撤诉后,如果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会先尝试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例如自诉人一开始以故意伤害提起自诉后撤诉,之后没有新证据又以同样事实再次起诉,法院会先劝说其撤回。
- 若自诉人不撤回起诉,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