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传唤人来说,如果接到公安传唤通知,应积极配合,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这有助于案件的顺利调查。
(二)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虽然传唤次数无明确上限,但每次传唤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出示证明文件,且控制好传唤时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若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传唤存在违法情况,比如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等,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