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参与法庭庭前调解的当事人,要明确知晓私自录音录像通常是不被允许的。这是因为法庭调解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有严格程序规范,私自录音录像容易干扰调解正常开展,打乱调解节奏,使得调解难以顺利进行下去。
(二)私自录音录像还可能影响司法秩序。法庭调解需要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随意的录音录像行为可能引发混乱,破坏司法活动应有的庄重性和权威性。
(三)这种行为还可能侵犯到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司法秘密。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透露一些不愿被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涉及商业利益的秘密内容等,私自录音录像并传播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四)若当事人确实有留存记录相关情况的需求,正确的做法是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这样既能保证调解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又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满足当事人合理的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发问、发言等。法庭调解作为法庭审理相关活动的一部分,同样需要遵循法庭规则,以保障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