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保持配合的态度,按照交警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前往处理。积极配合交警做笔录、核实证据等工作,如实陈述事情经过,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
(二)了解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如果自认为不存在逃跑风险、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证据等情况,可以向交警说明,争取不被当场拘留。
(三)在处理过程中,若对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按照规定提出重新检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