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存在法定解除事由时:
1.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未违约方就可以解除协议。
2. 在履行期限还没到的时候,一方明确说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像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会提供约定的货物,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卖方将准备交付的货物转卖给他人,这种情况下未违约方能够解除协议。
3.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然没有履行,比如约定10号交货,结果15号还没交,经催告后在接下来合理的几天内还是没交货,未违约方可以解除协议。
4.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最终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建筑工程中施工方严重延误工期,导致工程无法在预定时间投入使用,未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当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时:
1. 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合同标的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签订了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
2. 若协议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3. 存在欺诈情况,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编造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4. 遭遇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
5. 乘人之危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紧迫需要等情形,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并且受损害方要通过法定程序,像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来撤销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