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决定走保险:
及时向投保公司报案,按要求准备材料,如事故认定书、损失证明等,耐心等待保险公司定损、核赔,以此有效减轻经济赔偿压力。
(二)若不想走保险:
要仔细考量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损失小且能负担赔偿时可选择不走。但需清楚,若赔偿超出能力范围会带来经济负担,且错过理赔时机后期可能无法顺利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