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实际执行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履行通知义务。对于传唤、拘传,24小时内通知家属能保障家属知情权。
(二)刑事拘留时,要准确判断“无法通知”和“有碍侦查”的情形,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一旦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马上通知家属。
(三)对于逮捕,公安机关要及时安排通知家属,不能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