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协商沟通:双方心平气和地谈谈,没见到孩子的一方好好说说自己多关心孩子、多想见孩子,让对方清楚不让见孩子不对还可能违法,看看能不能商量出探视安排。
(二)寻求第三方调解:要是协商没用,找居委会、妇联这些机构帮忙调解,借助它们的力量来协调。
(三)提起诉讼:要是调解也解决不了,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