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经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
这种情况下,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继续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不过,要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具体来说,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借款人变更等操作。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贷款还款的主体明确,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若房产未分割清楚,存在争议:
在争议解决之前,继续还贷的事宜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房产的归属还不明确,所以谁来承担还贷责任也就难以确定。此时,建议双方先协商一个临时的还贷方案,或者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还贷责任。
(三)若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自然不能再用其公积金还贷。而实际拥有房产的一方可以继续按原贷款合同还贷,按照之前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金额等进行还款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