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责任方只有交强险,造成己方车辆损失超出部分拒不理赔,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原告: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若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被告:需获取对方车辆驾驶人、车主信息,可通过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材料获取。同时准备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事故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能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是确定责任和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事故现场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资料,可直观反映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位置、受损情况等现场状况。若有证人,还需提供证人证言。
车辆损失证明材料
车辆维修相关:车辆维修发票,是实际支出维修费用的直接证明;维修明细清单,详细记录了车辆维修所更换的零部件、维修项目及工时费等内容;车辆损失评估报告,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程度和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出具,在车辆损失情况较为复杂或双方对损失金额存在争议时,该报告能为确定损失提供专业依据。
其他损失证明:因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票据,如打车发票、租车费用发票等;若车辆为营运车辆,还需提供营运损失相关证明,如营运合同、收入流水、停运时间证明等,以证明因车辆受损无法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和其他辅助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准备与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责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用以支撑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
与对方沟通协商记录:如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可证明己方曾与对方就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进行过沟通,且对方存在拒不理赔的情况。
此外,还需准备起诉状,明确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