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算离婚的夫妻要明确离婚冷静期起始时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30天。在这期间要充分考虑清楚。
(二)若一方在30天冷静期内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记得带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去当初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一定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就等于撤回申请,还得重新走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