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已受行政处罚又要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是不合理的,如果该行为已经是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话,再受到行政处罚以后也还是要追究刑事部分责任的,并不是行政处罚就替代了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只是判处刑罚的时候会进行相应的折抵,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