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是交警依法拖走车辆,若被收取停车费,要明确告知对方交警部门不得收这笔费用,直接拒绝支付。
(二)要是债权人按合法程序拖走车辆产生停车费,先查看合同约定,同时确认收费是否符合停车场所正常标准,不合理就和收费方沟通。
(三)面对不合理收费,坚决要求收费方出示依据。沟通无果就向相关部门投诉,还可咨询律师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