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偶尔少量拉货自用,未改变主要非营运性质的情况: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勘查定损人员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证明等材料,以便顺利获得理赔。
(二)以营利为目的长期拉货的情况:这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且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事先没通知保险公司获认可,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若保险合同无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走诉讼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保障了投保人在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