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车辆检验鉴定进度。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询问车辆检验鉴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超期。
(二)按通知及时领车。在交警通知领取扣留车辆的五日内,尽快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领车手续,防止产生额外停车费用。
(三)关注司法程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留意法院判决结果,若车辆非作案工具,在判决生效后依规等待车辆返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