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但财产混同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遵循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仅需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财产清偿自身债务。正常情况下,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界限清晰,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债权人不能动用股东个人全部财产偿债。然而,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股东用个人全部财产偿债。这种规定旨在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务必重视公司财产独立性,规范财务管理与经营活动。若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规避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