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明知或应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还使用的情况,要清楚这构成侵权。在民事上要积极承担停止侵害等责任,主动与权利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二)若损害公共利益,面对行政处罚要积极配合,改正错误行为,避免更严重后果。若构成犯罪,要正视法律责任,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三)确实不知且无合理理由应知软件侵权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侵权复制品,避免后续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