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看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如果存在这种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那很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再看债务是否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像家庭正常开支等就符合这一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通常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特定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