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仔细对照法定情形判断自身情况。重点看是否符合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也可具体分析是否符合未共同生活的条件。
(二)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彩礼给付凭证可包括转账记录、收条等;共同生活情况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生活记录等;家庭经济状况变差证据如医疗账单、收入证明等。
(三)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以理性平和态度沟通,阐明自身符合返还彩礼的理由,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四)协商无果就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