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通常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常情况下外地不能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不过,部分开展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地区有不同规定。
具体如下:
1. 若当地是试点地区,且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此,同时有一方持有该地有效期内居住证,那么可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突破了地域束缚。
2. 不确定当地是否为试点地区时,可提前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就只能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而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建议在办理离婚相关事宜前,先充分了解不同离婚方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因准备不足耽误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