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的效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审查认可要求:一般而言,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需经我国法院审查认可后,才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为了确保该判决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承认的条件:我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有明确条件。其一,该外国与我国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双方在司法领域有合作与互助的约定;其二,根据互惠原则,即两国在司法实践中相互给予对等的待遇。
3. 申请与审查流程:若满足相关条件,当事人可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细致地审查该判决。审查内容包括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否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等。
4. 审查结果:经审查,若判决符合要求,法院会裁定承认其效力;反之,若存在违反我国法律原则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则不予承认。总之,外国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的有效性需经我国法院审查认可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