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面这些人员是享有继承权的: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又分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面说的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有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是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姐妹涵盖了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这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参与继承了。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话,那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自然人是可以立遗嘱的,通过遗嘱把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来继承。而那些被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就是所谓的遗嘱继承人。
三、受遗赠人
自然人除了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外,还能立遗嘱把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像这些接受赠与的主体,就是受遗赠人,他们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总之,《民法典》对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哪些人可以合法地继承财产,保障了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