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国家,不同形式的遗嘱,们的效力是有优先顺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啥是公证遗嘱?就是经过公证机构特别严格地审查和证明的遗嘱。这种遗嘱因为有公证机构的把关,所以公信力和证明力都比较高。比如说,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等各方面进行仔细核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的效力在各类遗嘱中是排在前面的。
2.最后所立的遗嘱效力优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个人立了好几份遗嘱,而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那就以最后那份遗嘱为准。打个比方,一个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来又自己写了一份遗嘱,两份遗嘱内容不一样,这时候不管前面那份是不是公证遗嘱,后面这份最后订立的遗嘱效力是优先的。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就是这份最后的遗嘱得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像自书遗嘱,就必须是遗嘱人自己亲手写的,写完还要签名,并且得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要是代书遗嘱的话,那就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
总之,要判断一份遗嘱有没有效力,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去考虑,一定要保证遗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有这样,才能让遗嘱人真实的意愿最终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