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1.对于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情况,清偿顺序是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的。也就是说,哪个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在前,那在受偿的时候就更优先。比如说,A的抵押权登记时间比B早,那么在清偿的时候,A就会先于B得到受偿。
2.要是有的抵押权登记了,有的没登记,那登记了的抵押权会先得到受偿。这是因为登记的抵押权是有公示公信力的,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打个比方,C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D的没有登记,那在清偿时,C就会先于D获得清偿。
3.如果所有的抵押权都没有登记,那就按照债权比例来清偿。具体来说,就是各个抵押权人要按照自己的债权在总债权里所占的比例,从抵押物变现后得到的价款里受偿。例如,E、F、G的抵押权都未登记,E的债权占总债权的30%,那E就能从抵押物变现价款里拿到30%的份额。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下,如果同一个财产上存在好几个担保物权,那就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清偿顺序。而且,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