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假释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①累犯,他们的主观恶性较为深刻,人身危险性极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高,这与假释所要求的罪犯具备良好改造表现及较低再犯风险的条件不相符。
②那些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行为的性质极为恶劣,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了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通常不会对他们予以假释。
③还有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同样不宜适用假释。假释的目的在于激励犯罪分子积极进行改造,从而顺利回归社会,然而上述情形的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性质和行为特点,改造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不适合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