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立案后法院联系不到起诉人的情况,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无法成功时,选择公告送达是很有效的办法。公告要在规定的地点和媒体发布,保障信息的公开性和有效性。
(二)当起诉人下落不明影响案件推进,起诉人自身要注意遵守法庭纪律。若收到传票,务必按时到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要提前和法院说明理由,避免被按撤诉处理。
(三)作为相关方,要积极和法院沟通起诉人的详细信息,如可能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帮助法院尽快完成送达程序,推动诉讼顺利进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