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商业承兑汇票不给兑付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关键看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要明确出票人开票时有无兑付能力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若怀疑构成票据诈骗罪,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机关侦查判断。
(三)若是票据纠纷,持票人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票人、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